关于玫琳凯买断粉红色轿车的专题研究----玫琳凯受害者交流群群主John群号:一、背景玫琳凯在全世界各个场合宣称其买断了粉红色在轿车上的使用权,任何公司在生产粉红色轿车的时候必须经过玫琳凯公司授权,否则属于侵权;经过玫琳凯公司的错误宣传,加之美容顾问以讹传讹,导致总共出现了以下几个版本的说法:玫琳凯在美国买断了粉红色在轿车上的使用权;如果要使用必须经过玫琳凯授权否则侵权违法;玫琳凯在中国买断了粉红色在轿车上的使用权;如果要使用必须经过玫琳凯授权否则侵权违法;玫琳凯在全世界买断了粉红色在轿车上的使用权;如果要使用必须经过玫琳凯授权否则侵权违法;的确由于在大街上很少见到粉红色轿车,即便出现也多半为玫琳凯所有,故普通不懂法律的民众信以为真。但也有部分人提出疑问,就是说为什么还是有少量的汽车为粉红色呢?对此有下面一种说法似乎可以解释:那就是:“玫琳凯买断了粉红色,所有汽车厂家不能使用;但消费者可以自己喷涂”听上去似乎合理!下面且看我如何识破玫琳凯的谎言!二、分析不要说学法律的专业人,就算作为一个混过两天书的普通人来说实在不敢相信玫琳凯可以买断粉红色,但是网站上搜索一番发现,网上的人们似乎有相当一部分人信以为真并到处以讹传讹;另一部分人半信半疑却也提不出有力证据来反对;于是激发我对这个问题简单的研究了一下:分析过程首先玫琳凯买断颜色这一说法是很不专业的,可能这里指的是申请了专利,或者是向全世界所有的汽车厂家支付了买断费用;如果是向所有的厂家支付买断费用不可能,因为全世界有多少厂家,要想买断支付费用是一笔巨大的金额玫琳凯粉红色轿车得主,想必玫琳凯作为一家化妆品企业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况且每年都有新的汽车公司出现的话,这样玫琳凯必须不停的支付巨额买断费;(退一万步来说就算玫琳凯有这么多钱和精力来做,全世界这么多家汽车厂家也不一定都会同意买林凯的买断,只要有一家不同意玫琳凯的买断就不存在全球买断这一说法)排除了向汽车厂家买断这一说法之后,就只剩下申请专利的说法了。
专利申请是有地域性的,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所以玫琳凯要想在全世界独享粉红色轿车就必须向全世界的国家申请专利;这似乎不太可能。另一方面,就中美两国的专利申请法来说,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里玫琳凯应该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了。可是颜色不能单独作为外观设计被申请专利,颜色必须同独特的外观设计一起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真正能申请专利的是独特的外观而不是颜色,颜色并不是某人设计的,而是已经存在并被全人类所免费共享的资源;换句话说,如果玫琳凯可以用钱向专利局申请别人不可以用粉红色,那么其他的人也可以用钱向专利局申请你玫琳凯不可以用其他的颜色;专利局听谁的呢?当然是谁的钱多就听谁的呀?据我所知玫琳凯粉红色轿车得主,玫琳凯并不是世界上最有钱的公司,那么结果悲剧了,玫琳凯连一种颜色都用不了了,因为都被最有钱的公司专利了;下面引述一段美国专利法:任何人发明创造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本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实用性、新颖性、独创性、非显而易见性;下面引述一段中国专利法:综上所述,玫琳凯不可能申请到颜色的专利,除非这个颜色结合